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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船员在建设海洋强国、推进“一带一路”、服务长江经济带,促进水上交通运输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十二五”期间,船员队伍规模迅速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国注册船员1382751人,其中海船船员672961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26.7%、77.5%。随着我国船员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国家“放管服”改革中提出新的管理和服务理念,这些都对海事部门在船员管理和服务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未来一段时期,如何促进我国船员队伍的发展以及海事部门如何提升对船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做了全面部署。其中,在规划的主要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了“要创新船员考试发证模式,实现考试发证与培训协调一致” 。

同时,在船员证书签发模式改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规,海员证与我国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提升护照的防伪能力和技术水平,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全球推广了遵循ICAO Doc9303技术规范的电子护照。截止到2014年底的数据,全球229个国家和地区中已经有112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人口总数的77%)发行了电子护照,25个国家计划发行电子护照,仅63个国家还未发行电子护照,电子护照的国际化推行已经逐渐成为趋势。我国2009年启动电子护照项目,由公安部、外交部分别负责因私电子护照和因公电子护照的体系的建设,2011年、2012年因公电子护照、因私电子护照正式启用,2016年开始我国边检针对我国公民因私电子护照自助通关全面开放。

然而目前海员证制证技术仍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技术,以纸质为信息载体,采用物理防伪,无法通过符合ICAO标准的设备识别验证,已严重滞后于目前护照采用的芯片存储数据、生物识别的数字防伪技术,其公信力和国际通用性受到较大影响和冲击。此外在海员证制作和管理上,目前由32个具有签发权的海事机关分别独立制证和管理,质量控制难以一致,并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制作技术精度不够导致海员证制作成品辨识度存在差异,在实际通关时,也曾遇到因证件差异导致相关机构质询的情况。

因此,为满足海员证制作管理工作中对海事部门提出的新要求,解决上述海员证制作方面的问题,开展本项目建设工作,建设海员证制作和管理系统,从而进一步提升海事管理部门对船员的管理和水平,响应和对接国际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