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监理分享: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问题探析(一)

时间:2023-12-03 04:58:22        来源:米乐m6体育官网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兴起和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已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特征,信息网络已经扩展到生活的所有的领域。尽管如此,电子政务建设中任旧存在诸多问题,法律和法规制度与现实制度脱节、保密管理体制不健全,未能掌握信息安全建设的关键核心技术,建设方、承建方等系统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不高等诸多问题。本文从电子政务现状分析入手,从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保密体系与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角度逐层分解,分析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此类问题深入探析其成因,以从客观的角度给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党政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政府机关作为我国电子政务使用的主体,最初扮演信息发布、信息获取的角色,随着电子政务系统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电子政务使用的主体便能够有效实现政务系统各要素之间的信息互动,这时作为电子政务的实施对象的客体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居民在内的各级社会实体能够与主体完成信息交互,实现主客体最大限度的环境转化。

  “金税、金关、金卡”等十二“金”字系列工程的开启,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基础工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电子信息化工程的发展。1999年,由40多个主管部门发起的“政府网上工程”建设,在国家部、委、办、局及地级市以上地方政府互联网工作网站,促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取得更为实质性进展。“互联网上工程”的建设在促进电子政务技术水平发展的同时,也改善了电子政务的环境,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都得到了提升。“互联网上工程”的建设成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基础,从此政府职能开始转变,我国政府开始互联网电子政务办公。

  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口号,这一措施将电子政务的焦点从中央转移到地方,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进入了实质性使用阶段。2001年8月成立的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随后,在中央下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一文中提出了“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开始注意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信息安全成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2014年2月27日,为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个方面的问题,中央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期能够有效研究制定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宏观规划,推动我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安全保障能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期间制定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一批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条例和规章,为保障我国信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国家信息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可以从电子政务建设主体、法律和法规与安全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工程庞大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开发和维护队伍,能够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通信传输技术有效结合起来,这也要求建立起专门负责技术开发和网络维护的公司对系统进行专门的管理。一批负责技术开发和网络维护的公司应运而生,成为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白细胞。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制定诸如《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成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初期,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电子政务安全法律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电子政务事业在发展的策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方面都取得较大的进步。

  此外,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标准也逐步精细专业化。一方面,“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从《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中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建设从六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小组参照国际标准,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等一系列国家安全标准,这些标准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评估,为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建设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