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便民利企“政务超市”

时间:2023-11-02 17:23:54        来源:米乐m6体育官网

  近年来,浙江长兴注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便民利企“政务超市”,在行政服务提速增效上成效明显,受到省委书记夏宝龙的批示肯定。一是“全覆盖”。通过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现39个审改部门全部进驻,择优20家中介机构窗口入驻,进驻率和既受理又办理率居全省前列。二是“提能效”。开发审批智慧服务系统,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注重“‘7+X’审批协调机制、多证联办、联审联办”等机制创新,实行“一门受理”,在改进模式、优化流程中不断的提高服务能效。三是“沉到底”。 建设县-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在全县乡镇建立60人的代理员队伍,实施项目联动代办,实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群众满意率99.9%以上。

  近年来,浙江省长兴县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以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抓手,积极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倾力打造便民利企“政务超市”,在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长兴的有关做法,得到省委书记夏宝龙的充分肯定,他作出重要批示:“长兴县从实际出发,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三级联动便民服务管理体系,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这当中有许多做法很好,操作性很强,值得借鉴。将此件发各市、县(市、区)参阅”。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获湖州市行政服务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并先后获得省首批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省优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文明单位、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示范单位等荣誉。

  1.顺应形势发展,整合职能建平台。全面启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建立“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审批新机制。39个审改部门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进驻率达100%。其中,各部门上报审批事项共637项,进驻587项,占上报事项的96.5%;上报既受理又办理事项数共559项,占进驻事项的95.2%。进驻率和既受理又办理率均居全省各县、市(区)前列。

  2.构建三级中心,延伸服务优体系。为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不方便”等问题,长兴县着力构建县、乡镇(街道、园区)、村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中心,逐步优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县20个乡镇(街道、园区)及248个行政村均实现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三级联动的架构已全面形成。其中,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38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已经创建成为市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农村信息化工作被省政府列为试点建设项目,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3.狠抓中介管理,集中入驻促竞争。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中介超市”,对全国诚招涉企中介服务机构90家,择优筛选20家中介机构实行窗口入驻,其他符合入驻条件、资料齐全但未能以设置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实行目录入驻。同时,挂牌成立了“长兴县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修订完善《长兴县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退出管理办法》、《长兴县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协议书》,定期对入驻中介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备案管理、考核评价、清退淘汰等机制,促进更充分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让企业和个人择优选择服务机构,促使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业主和中介机构的双赢。

  1.探索“一门受理”,内部流转提效能。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服务专窗,探索“前台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服务模式,实行“大好高”项目(见注①)引进推进工作预审机制和中小投资项目准入联审机制,打通部门边界,努力实现“让企业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同时,建立项目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整治项目受理审批过程中办事拖拉、超时误事、出现纰漏、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提速增效落到实处。仅2014年,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累计办件254015件,日均受理1129件,未发生任何超期办件事项,群众满意率达99.9%以上。

  2.深化“联审联办”,整合链条优服务。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积极探索“‘7+X’审批协调机制(见注②)”、“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职能窗口单位主办”、“多证联办(见注③)”等多项审批机制创新,全面深化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建设项目联合图审、工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等联审联办机制,进一步拓展审批项目并联审批范围,实施预审批和前期指导,提高服务效率。

  3.实施“项目代办”,高效服务织网络。根据“谁管理、谁代办”的原则,在全县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了60人的代理员队伍,为本辖区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助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配合协助乡镇(街道、园区)做好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从而形成县、乡镇(街道、园区)联动代办服务网。

  1.开发智慧服务系统,便捷阳光转职能。注重智慧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3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管理和服务创新,对外为办件人提供联动服务、自助服务、推送服务、个性化的快捷服务和智能化、现代化的服务。目前,叫号系统、电子评议系统、业务审批系统、电子督查平台等功能已全面启用,相关功能也正在逐步完善,努力将行政服务中心打造为智慧服务中心,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2.健全审批服务系统,五级联动惠民生。在原有三级联动便民服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省-市-县-乡镇(街道、园区)-村”五级联动的审批服务系统,向上抓好省、市事项的承接,向下优化服务平台,不断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发挥系统功能,全力构建“上下联动、职能延伸、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新路子,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造服务型政府。

  3.搭建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功能铸品牌。围绕政务主题、服务宗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长兴平台各部门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的实施工作,实现主要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反馈等功能。2014年12月已全面开通运行。

  (一)建好服务窗口,“服务型”政府形象进一步提升。长兴县把抓好服务窗口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电子政务技术平台,全面形成了“县-乡镇(街道、园区)-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此网络门类齐全,覆盖城乡,既有县行政服务中心“大超市”型便民服务中心,也有社保分中心、车管分中心、就业分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等“专卖店”型专业服务中心,还有遍布城乡的 “小超市”型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同时,通过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主体责任和协调机制等措施,为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创造条件,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现实。如,长兴县和平镇吴山村村民雷美珍来到村级便民服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办理事宜后,填写了《参保申请表》,并为雷美珍在养老保险系统直接办理了参保手续,打印了银行联系单,让她直接到银行缴费即可。当时,让雷美珍很惊讶,在离开时还念叨:“这样就行了?不用跑镇里?这么简单啊。”据统计,201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村“三级联动便民服务管理系统”累计受理业务82058件,办结76856件,其中代办服务35590件,证明28585件,咨询服务12681件,受到群众的好评,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型”政府形象。

  (二)改革审批模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针对现行审批方式存在申报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长兴县按照“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行政管理方式和制度创新,建立了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如,以县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为基础,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增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发放功能,组建成联合窗口。据统计,以往需要十多天才能办好的证件,现只需要10分钟就能同时办好“四证”,提供的资料由以前的三份缩减到一份,缩短了时间,减少了成本;全面推进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改革,对中介机构实行集中管理,中介机构服务时限平均下降50%以上,22项中介服务累计节约服务时间326天,所有项目收费在核定最低价的基础上降了20%,部分项目再降20%。服务效能和质量的提升带来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优化,近年来,长兴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始终居于全省同类县市(区)前列。

  (三)注重作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长兴县把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作为从源头上、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根本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流程,作出明确承诺,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服务指导。如,除涉及国家保密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布的事项外,做到每一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等都按“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开栏、告知单、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等各种形式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和监督。同时,还相继推出“一口清”、“一纸清”、“反馈”、“一事一评”及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效能监察等一系列机制措施,积极开展示范窗口、党员先锋岗等评比竞赛活动,狠抓规范化建设,消除了过去一些部门存在的“卡、拿、要、等”现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群众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实践证明,行政服务中心已经成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运行,使之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法定机构,并积极推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村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形成。因此,应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大部门制改革的突破口,从目前的“自下而上”转变到“自上而下”、“上下联动”上来。建议在中央成立实体机构,省级层面建立行政服务平台,打造上下贯通的行政服务体系。

  (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限下放体系。近年来,中央及省级层面高度重视审批权限下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权限下放针对性、有效性不够强,与基层要求出现错位,实质作用不大。比如,在有些地方,后置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后,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未跟进下放,导致办事群众省、市县两头跑。建议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下放权限,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限下放体系。

  (三)建立标准化的行政审批体系。目前,各地没有建立统一的审批关联标准,存在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重复递交申请材料、重复审批等现象。建议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统一同级政府应设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明确审批科室和非审批科室之间的职责,防止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制定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事项设立法制化、服务的品质标准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