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发展的新趋势及现存问题

时间:2023-12-31 00:02:40        来源:米乐m6体育官网

  摘要: 从长远来看,走信息化之路是电子政府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处在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传播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慢慢变得广.......

  90年代后,随着国际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应用,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等一些新的概念也很快产生,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内部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并通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网络、电脑以及电话等工具,为企业、社会乃至公民个人提供政府信息和其他公共服务,并且打破了传统政府管理受到时间、空间限制的界限,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政府间的电子政务是上下级政府、不同地方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① 电子法规政策系统 ② 电子公文系统 ③ 电子司法档案系统 ④ 电子财政管理系统 ⑤ 电子办公系统 ⑥ 电子培训系统 ⑦ 业绩评价系统

  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来进行电子采购与招标,精简管理业务流程,快捷迅速地为公司可以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主要包括:

  ① 电子采购与招标 ② 电子税务 ③ 电子证照办理 ④ 信息咨询服务 ⑤ 中小企业电子服务

  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的各种服务。主要包括:

  ① 教育培训服务 ② 就业服务 ③ 电子医疗服务 ④ 社会保险网络服务 ⑤公民信息服务 ⑥ 交通管理服务 ⑦ 公民电子税务 ⑧ 电子证件服务

  当然,电子政务的上述业务内容并不是一出现就具备了的,而是在电子政务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对于我国来说,电子政务这个概念与电子商务一样是从国外泊来的。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绝大多数都是与我国自己的信息化历程同步的,具体来说,我国的电子政务是循着“机关内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部门的电子化工程”—“全面的政府上网工程”这一条线展开的。 从总体上看,与其他几个国家的电子政务的发展特点基本相同,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就具体而言,我国的电子政务又与其他几个国家的不一样,具体表现在:

  (1)我国的电子政务的起点较低。这是由于我国总体上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从办公自动化开始的;而西方国家的政府机关的办公自动化早在20世纪的60-70年代就完成了,而我国则基本上从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起步。

  (2)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的差距较大,这些差别主要是表现在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上,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发展过程中,则是在中央政府的“推动”和需求的“拉动”下从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开始的。另外,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的不平衡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发展较快,与这些重点部门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其它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电子政务发展相对迟缓。

  (3)我国的电子政务的目标和出发点更具有多样性。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特别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要进行彻底的改变,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的精兵简政。这些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造成对政府政务活动的影响,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势必要满足或保障这些目标的实施。实际上,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目标不单单是提高效率和树立形象的问题,其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促进政务活动的改革。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协同办公和对外服务的过程。而绝非只是简单的政府上网、“三金工程”或办公自动化(OA)。它所需要的早已不是安装几台电脑(PC),连接打印机和扫描仪,处理文件和打印报表,甚至也不仅是建立门户网站,收发电子邮件,无纸化办公等。

  对电子政务的理解不能仅仅被动地停留在指令的执行层面。上级部门做了网站,我也照猫画虎来上一个;上级部门设计了哪些栏目,我也机械照搬拷贝(COPY)过来。这种执行任务的认识思路和上下对口的设计模式,完全忽视了行政工作的不同特点,使电子政务流于形式,可谓认认线)电子政务是一种补充

  政府办公方式的转变让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适应,许多人在心理上不愿接受电子政务的洗礼,他们都以为电子政务只是政府信息部门的职责,是传统政务管理的一个补充,是非主流业务,不愿利用网络完成文件的形成和实现其功能,他们留恋并习惯于传统公务文书形式,宁愿手写文件并亲自呈送领导。在许多人看来,只有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才最可靠。

  “轻调研重上马”、“轻计划重实施”是电子政务建设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为国家为电子政务建设进行的专向拨款数额慢慢的变大,所以资产金额来源已不再是主要困难。但这些资金应该首先用于调研、计划、培训等基础性准备工作。否则,再先进的设备也难以发挥其作用。更何况IT领域里设备更新速度极快,盲目建设很有可能会带来资源的极大浪费。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着“五多五少”现象,即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信息少;孤立分散的信息多,交流共享的信息少;传统载体方式信息多,电子载体方式信息少:行政性开发的信息多,市场化开发的信息少;静止状态的信息多,动态反馈的信息少。在国内数以千计的信息库中能保持一直更新和有效利用的只占一成左右,其他一些信息库均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实施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激活这部分“死库”,使它们能够借助政府的力量或市场的作用,逐渐产生社会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若能充分的利用好这部分巨大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流通和共享,必然会有力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与西方国家以“区域性管理为主导”的网络体系不同,我国采用的是“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的网络体系,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网络建设为主,逐渐形成了网络分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在这样的网络结构中,链路备份困难,带宽难以共享,网络难以互联,管理投入过大,由此引发了“信息孤岛”问题,造成各种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信息资源,应更多采用横向区域体系为主导的网络建设方针,为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创造有利的条件。

  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水平目前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层次,政府网站无论是在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方面,还是在沟通的及时性和公开性方面都还离公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普遍存在资料缺少价值,不能及时来更新、内容平淡重复,实用信息缺少,网页质量不高等缺陷。一些政府网站仅仅满足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除了这些之类的政府公文,看不到其他什么像样的信息,而且多偏重介绍和宣传的静态功能,忽视政务信息的动态特征,缺乏与用户做沟通的有效手段。

  尽管从全球范围看,数字鸿沟算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但在中国这样的一个问题显得很突出。因为最需要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往往就是那些无法上网利用信息、无力应用高科技手段的社会,所以,数字鸿沟的出现同样困扰着电子政务的实施。若数字鸿沟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有可能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占有上的差距,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加速贫富的分化。尽管我国的上网人口已超越了 3200万,但数字鸿沟仍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政府部门的格外的重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软硬件环境方面的差异使得绝大多数社会低收入家庭不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享用电子政务提供的“公共物品”。

  一些落后地区在建立电子政务的过程中会遇到比别的地方更多、更复杂的困难。首先是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建立电子政务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这笔钱对发达地区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而落后地区多为吃饭财政,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常常是捉襟见肘。对他们来说,怎么样才能解决在电子政务上的投资是一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其次是技术条件落后。由于教育水平和经济能力的限制,落后地区的电脑普及率和上网率低得令人惊奇,有相当多的人就没有能力或没机会去认识和享受现代科技带给他们的生活变化,电子政务缺少社会利用的基础条件;再者是行政基础薄弱。建立电子政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政府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都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性条件,否则,没有科学化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操作,政府电子化就是在沙滩上盖高楼。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中国的电子政务将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即政府信息公众化、准电子政务、区域电子政府和统一电子政府。在每一个阶段电子政务的功能和服务对象都会有一定的差别。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有很多基层的政府机关根本就没有建网,更谈不上搞什么电子政务了;即使是那些建立了网站的政府机关,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不仅功能少、质量差,而且实用性、互动性不强。网页之间的连接渠道不畅,电子政务还难以形成网络;整体看来,部门间的不平衡是很明显的,许多政府部门还都徘徊在电子政务的第一阶段,只有少数部门和领域开始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迈进。对这些机构而言,对上网信息进行深层加工,加强与用户的交流和沟通,建立网上的办事渠道,是它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虽呈轰轰烈烈之势,但其中许多已建成的政府网站表现出一些急功近利的现象,极易导致短期效应的弊端。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赶时、出政绩,仓促地建立网站、注册域名、买进硬件设备、配备相关软件,但热闹过一阵子之后,许多事便无人问津。这不仅有悖于国家建立电子政务的初衷,而且容易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极大浪费。政府网站的建设不是要给上级领导和普通百姓“做秀”,而是要在网络上真正建设一个信息丰富、内容实用、服务快捷、互动性强的电子政府。这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而是需要循序渐进、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

  目前,在没有对已经建立的行业或部门网络系统来进行有效整合的同时;一些机构就开始急着上新的信息化项目,许多旧的矛盾还没解决,又不得不面对一些新的问题。这将使未来的整合工作面临更加大的困难。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围绕“金”字头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信息化工程,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起到了一种示范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工程大多数都是在不同的行业或部门内部进行的,所以就为当前的互联互通带来了一定困难。如果对这些已经积累的问题不以为然,那么搞得不好,就可能使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陷入新的误区。

  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在做电子政务规划时,重视工程建设投入而忽视系统运营维护。在建设的资金与人力投入上有明确规划,但对于系统建成后的运营与维护则缺乏人、财、物的相关投入和制度保障,尤其是在涉及到系统的安全运营与长期维护的问题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成为电子政务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极大隐患。

  由于存在一些体制上的弊端,我国的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导致了大量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盲目仿效和重复建设的现象。这既给各政府垂直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又违背了区域性网络的“一个大脑和一套神经系统”原则。从而不仅增大了建设地区性统一政府网络的难度,而且在人力、物力上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如何克服体制弊端,整合现有资源,节约投入成本,防止多重建设,避免各自为战,成为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许多政府部门在实施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对自身所处的综合信息环境缺乏了解和评估,导致电子政务系统脱离本部门实际和客观环境,引起资源浪费或资源不足等问题。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之前认真做出详细的调查研究,细致考虑实际要,充分的利用现有资源,力求避免一哄而上。搞电子政务别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做事情要量力而为,渐进而行,不能犯那些心血来潮的错误。

  我国电子政务的基本架构为“三网一库”(办公业务网、信息资源网、社会公众网和信息资源数据库)体系。以往的信息建设不重关联,自成体系,信息资源分散,共享程度低,以致影响了计算机的整体应用。在目前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有一哄而上的迹象。如果这种势头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可能会给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要推动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搞好整体规划,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防止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自成体系、各自为战的状态。

  电子政务本身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要求相当数额的资产金额的投入。降低电子政务经营成本是实施电子政务的重要目标之一。如果大量针对电子政务的投资产生不了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那就失去了建立电子政务的实际意义。为何会出现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电子政务的资金多来源于政府财政。因此,相对于电子商务而言,电子政务在资产金额的投入方面所受到的约束要少得多。但是,政府财政不是免费的午餐,它来源于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政府机构在实施电子政务时,应以效益为本,“开源节流”,充分的利用现有线路和网络资源,不要使电子政务成为增加政府预算开支的又一负担。

  从总体上说,中国电子政务法律和法规建设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许多亟待法律规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许多现有法律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不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有些甚至与电子政务的发展相抵触。主要体现为以下问题:

  电子政务是否与有形政务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网络行政行为是否与传统行政行为具有同样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是,两者之间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对这种一个关乎电子政务根本性质的定位问题,中国法律并没做出根本性的明确规定。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会影响电子政务长远发展。如果网络行政行为不具有传统行政行为的法律上的约束力,相对人也就没有服从的义务;如果法律不明确规定电子政府的法律地位,而电子政府的行为有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相对人将无从寻求法律救助。

  行政行为合法是行政行为有效的前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有四个,即主体要件、职权要件、内容要件和程序要件。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特别是没有规定网络行政行为不同于传统行政行为的、特殊的程序性要求。这就给认定网络行政行为的效力造成了极大困难。

  目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复建设、各政府部门网络系统之间不相兼容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封闭式建设,很少考虑与别的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互操作性,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信息孤岛”。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不统一。如果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采用不一样的技术标准和传输协议,那么将来跨系统的信息沟通必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由于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较高的效力等级,这些技术标准最好由法律予以规定,以避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复建设以及信息部共享等问题。

  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技术水平相比来说较低等原因,中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目前大都只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成为电子政务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和最基础的任务。中国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显然不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其中很典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先后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情报自由法》、《政务公开法》不同,中国在没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时,早在1988年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于保密范围、泄密责任等做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该法特别确立的“凡不宣布公开的事项皆推定为保密”的原则,与电子政务下行政公开的要求无疑有着较大的抵触。因此,应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使其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以及政府公开行政的要求。

  电子政务具有强大的数据或者信息的汇聚能力,因此,在网络技术快速地发展以及政府信息日益公开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成为电子政务立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在管理和运用各种信息的过程中,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公民的隐私权极易被侵犯,这在要求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今天是不能被允许的。因此在电子政务立法中多角度地规定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引起立法者的高度重视。

  政务活动关乎党政部门、各社会机构乃至整个国家的利益,因此,政务信息比商务信息更为敏感,在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更高。电子政务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技术措施,例如公钥基础设施(PKI)、内外网的物理隔离等,而且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电子政务的安全标准、具体措施以及对于不能够达到者的惩戒措施,明确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电子政务安全系统遭到破坏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于侵入电子政务系统的黑客的刑事制裁措施。

  电子政务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没有资金的保障很难进行。中国目前关于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以及监督等事项,基本上没有法律的统一规定,这将不利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长期性与连贯性。因此,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要求,也是立法者不得不考虑的事项。

  电子政务不同于电子商务,它涉及到很多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其中有些内容甚至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而且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如果因为电子政务系统瘫痪而造成业务流程的停顿,带来的损失和波及的范围将会非常巨大。因此,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在安全性方面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电子政务作为政务活动在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在系统安全方面面临着多种威胁与挑战。第一是黑客的入侵和计算机犯罪;第二是计算机病毒的蔓延和破坏;第三是网络自身的脆弱性。

  由于政府网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开放性强,技术水平不平衡,管理手段有差别,所以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从目前情况看,一些系统在防火墙的安装与维护,防病毒软件的及时升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容易把政务内网中流动的信息暴露在危险之中。

  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需要与电于政务平台的开放性要求是实施电子政务过程中最难以平衡的一对矛盾。政府是为公众服务的,提供信息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电子政务倡导的是利用网络优势加速信息的沟通,使公众可以更加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处理好系统安全性和信息开放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挑战。

  一般而言,网络安全更为重视如何防范外部的入侵,如建立网关和防火墙,内外网的物理隔离,设计防病毒软件等。但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政务信息更容易从内部窃取。机构内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同样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内部人员泄密的问题一般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对政府安全的威胁;二是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发生故意窃密行为。

  根据国家信息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平台一般都会采用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三网模式。其中政务内网与外网之间采用物理方式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采用逻辑方式隔离。之所以不惜成本对政务内、外网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其实是考虑要将安全风险隐患降到最低。为了确认和保证网络安全,一般都要布两套线、安装两套网络设备、购买两套服务器。但是根据统计,核心政务网出现的犯罪,75%以上都是内部人员所为。外部难以侵入的时候,就往往会通过内部人员实施犯罪。因此,机构内部的网络安全问题始终是电子政务建设中很重要也是极其敏感的问题,特别是那些处于网络核心部位的机构和部门,更应该对网络安全问题引起格外的重视,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机制。网络内部的安全风险隐患,其实主要还不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多的还是管理层面的问题。硬件设备的改进固为重要,但更需要受到关注的还是公务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

  正如所有的政府和企业运作一样,有效的管理对于电子政务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及时地提供一个项目,能够在政府机构间有效地协调以及监视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都有赖于有力的管理。因此,在启动一个电子政务计划之前,应首先在全国和地方两个政府层面上建立起管理机制来。

  电子政务的启动一般来说包括大量的资源、计划以及人事方面的保证。假如没有特定的团队自始至终做监督,是很难来管理的。比如,一个部门内部的电子政务活动应该制度化,以确保长期的稳定性以及对新的运作模式的支持。这样的团队必获得足够的预算、人力资源和行政上的支持,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没有来自政治领导的权威,负责电子政务实施的官员就无法确保计划得到一定效果执行。监督电子政务实施的正式的、法定的权威机构同样是必需的。政府应考虑在某一部下设一个中央的电子政务机构,或者使它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应在政治层面和项目管理层面上设立专门小组,以对项目成功负责。

  对那些跨部门的项目,为了项目的实施,管理小组成员应是来自各个机构的有权威性的代表,这将有利于保持信息交流与报告渠道公开,确保信息共享,便利于建设跨部门、跨机构的共同的技术设施、通用的政策、标准及其安全体系。

  仅仅有构想和优先权是不够的,一个详细的工作规划会有助于那些负责实施电子政务的机构和官员们把握好方向。工作规划应着重关注至少6个关键因素:

  内容开发:包括应用系统的开发、公开的标准、本地语言界面、用户指南和电子学习材料。

  公民界面: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服务传递渠道的组合,以确保电子政务对广大新老用户来说是可通过并负担得起的。

  资本:电子政务业务计划必须确认收入流,包括用户收费、捐赠以及预算,以有助于保持财政上的平衡。

  虽然全国性的远景规划完成了,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也并未就此结束。他们对电子政务来说是宝贵的资源。收集反馈信息——尤其是从用户那里——是十分重要的,要搞清楚哪些是成功的决定因素以及哪些部分要重新思考或重新设计。

  政府可优先考虑为每个电子政务项目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由用户和其他对项目实施具有关键作用的非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顾问团体可以包括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前政府官员或民间社团。

  在包括政府高官在内的各级官僚机构层次上培训雇员应该是工作规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主要的目标听众通常也需要一些简单的培训,以更好地使用新的电子政务系统。这一培训也应该是管理设计中的一个部分。

  要从上级到下级、从政府内部到政府外部都真正理解电子政务的涵义和电子政务的实质——“政务”,而非“电子”,让大家充分感觉到“办公自动化只是电子政务的一个方面”,使大家不仅重视“把资金用于购买设备”,而且重视实际的动手能力;不单单是把原有的设计照搬照抄地拿来,而是在其中加入创新的成分,从而使我国电子政务更好地实现。

  新的电子政务标准并不代表要推翻原有的系统,而是要去整合原有的政务信息体系,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以此来提高各个政府信息单元的运作效率。

  当前,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缺乏统一规划,使得大部分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彼此之间很难实现相互连通,一个个“信息孤岛”由此诞生。而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最大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目前的“信息孤岛”问题。这是一个异常庞大和复杂的工程,电子政务的建设必须要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统筹规划。目前已经出台的几个标准就是要解决信息整合中最紧迫的问题。例如“电子政务数据元标准”能解决各部门之间基础数据的传输与共享问题;“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标准”则可以使不同部门能够在统一的格式下读取共享文档。

  此外,电子政务建设有很多个性化的内容,只有建立标准才能减少相关成本,公司能够据此批量生产,政府也更加容易选择。所以标准对一个领域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顾世界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现状,可以说电子政务的立法是当今世界立法的重点所在,同时,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目前还处于无统一规范、不断修订的不成熟阶段。我国在电子政务立法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对信息技术领域的信息立法要解决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如何使千变万化、一日千里的信息技术适用于一定的、稳定的法律和法规。达到这样的要求的法律会与技术实现良好的包容共生关系。一方面,不同体系和模式的技术方案会在抽象的法律规范上寻找自我合适的位置;而另一方面,法律的良好的包容性又会为技术的发展留有充分的空间,不会把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为异物而排斥于外。所以,中国电子政务法律和法规建设应该遵循技术中立的原则,以适应技术发展一直在变化的要求。

  如美国通过政策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国家信息化发展中的宏观规划指导作用,从战略的角度使用立法规划的手段对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予以支持,动员企业和其他机构成为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建立全民参与信息化发展的机制。中国的信息化立法建设同样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带动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信息化建设,从而形成全民自发的进而成为自觉的信息化发展运动。

  从各国的电子政务立法趋势能够正常的看到,电子政务发达国家愈来愈重视立法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性和标准化。中国在推动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应当积极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既要尊重国际标准和惯例,又要体现中国特色和国情。

  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但现行政策法规仍然难以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立法方面还有相当多的空白。如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计算机犯罪法以及计算机安全监督法等电子政务正常运作所需的配套法规都急需制定。但是,由于法规出台的程序复杂性、严肃性等,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只能对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呼吁最多的方面先行重点立法,然后逐步推进。如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中首先面临的问题,中国对此正在抓紧立法。

  中国各地方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对立法的要求也不同。政府在立法时可优先考虑“抓大放小”。政府可以制定出总体性的指导性法规,各个地方依照国家的法律精神,结合自己本地区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电子政务法规。

  电子政务的安全目标是,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价值不受侵犯,保证信息资产的拥有者面临最小的风险和获取最大的安全利益,使政务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服务和内容信息为抵御上述威胁而具有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的能力。

  电子政务的安全目标是,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价值不受侵犯,保证信息资产的拥有者面临最小的风险和获取最大的安全利益,使政务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服务和内容信息为抵御上述威胁而具有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的能力。

  (1)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电子政务安全关系到政府的办公决策、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和可信实施的大事,必须由国家统筹规划、社会热情参加,才能有效保障电子政务安全。

  (2)全局治理、积极防御。电子政务安全一定要采用法律威慑、管理制约、技术保障和安全基础设施支撑的全局治理措施,并且实施防护、检测、恢复和反制的积极防御手段,才能更为有效。

  (3)等级保护、保障发展。要根据信息的价值等级及所面临的威胁等级,选择适度的安全机制强度等级和安全技术保障强壮性等级,寻求一个投入和风险可承受能力间的平衡点,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健康和积极的发展。

  目前人们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从世界各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做法来看,大家对于电子政务的理解主要有三种,与此相适应,所制定的电子政务发展的策略也主要有三种模式。

  该模式从技术发展的角度,将电子政务看成是以现代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政府领域的应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乃至政府管理方式和制度的变革。而电子政务战略,实际上就是政府不断地使用先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管理变革,以提高政府绩效。因而,这个战略的核心在于“电子化”,即不断使用先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而战略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化推动政府管理的变革,以提高政府的效能。

  该模式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将电子政务看成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即利用现代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来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途径。因而,电子政务的事实,要以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出发点,根据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来规划和推行电子政务,以弥补传统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不足、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政府的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质量。

  该模式从信息化的角度,将电子政务视为国家信息化的一个重要领域,视为政府领域的信息化,它与社会事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一起构成国家信息化的完整体系。因而,发展电子政务,必须将其纳入国家信息化的整体战略之中,从国家信息化的整体战略高度来规划和推行电子政务。

  近年来,电子政务慢慢的变成了许多国家追求的目标和关注的焦点。***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谈到今后的奋斗目标时强调今后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从政府官员到社会公众,从企业老总到新闻媒体,“电子政务”一词的点击率居高不下,反映了人们对电子政务的热情与期盼。

  从长远来看,走信息化之路是电子政府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处在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传播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慢慢变得广,所以必须适应这个大潮流,建立我们自己的信息网络系统,以便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