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3-12-18 12:55:38        来源:米乐m6体育官网

  为充分利用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切实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规范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资源建设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信息化项目建设投入,以此来实现以最小财政投入换取最大效益的目标。

  统一平台,规范交换。依托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网络资源,规范互联网安全接入,形成连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各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集中承载各专有业务系统应用和信息资源共享。

  统一标准,规范应用。针对公共性、通用性、基准性、标识性较强的基础性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项目,采用统一标准、统一开发、一数一源、多家共享、集中部署、规范应用的方式开展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分散采集。部门专有业务系统和专业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由各部门负责项目需求和项目实施。

  统一监管,规范运维。建立省电子政务安全运行监管中心,规范建设各级电子政务运维体系,对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对集中的安全防御、技术防控、密钥管理、灾难备份和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和支撑,建立完整网络、业务系统及内容信息的安全运维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形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建设完成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和信息系统安全运作监督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建成省、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体系,实现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促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初步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上的水准发挥重要作用。

  2010年,升级省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初步形成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实现15个省级部门的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接入和互联网安全接入。开展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建立电子政务安全运作维护监督管理体系,启动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省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互联网安全接入点的建设工作。启动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人口、法人和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投运。开展省级各部门通用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实现50%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年,形成以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和省应急办机房为核心,其它机房为备份和网络汇接的机房格局。完善省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继续开展省级部门的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接入和互联网安全接入。完成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五防”建设,省级各部门网站开始向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机房集中托管。完善人口、法人和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成运行,进一步深化省级部门通用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新建业务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开展建设。

  2012年,建设完善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具备面向全省提供安全运行监管和运维服务的能力,省级电子政务统一监管、规范运维的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为省级六大系统提供在线冗灾备份服务。省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环路接入和互联网安全接入基本完成,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基本建成。

  2013年,全面完成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具备全面提供资源共享、集中托管、数据备份、系统测评、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按照《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陕办发〔2007〕30号)要求,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换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共用、共享的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资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政务应用的开展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和服务。

  电子政务机房要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开展资源共享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应急办和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房为核心机房,与其它部门现有机房共同组成省级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各部门核心机房主要承载本部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其它部门和新建的信息系统集中部署在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升级改造省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以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为主体,与省法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等合乎条件的部分专有网络,共同形成多运营商链路互备、多路由冗余、具有环路保护功能的全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为各专有业务网提供统一备份。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分为电子政务内网与外网,内外网物理隔离。各部门新建信息系统均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运行,不再独立新建专网,其业务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开展业务应用。

  在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省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建立省级统一互联网安全接入点。

  建立全省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与备份机制,规范各级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灾难恢复工作。全省数据灾备要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地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灾备中心,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提供在线备份等服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单独建设冗灾备份中心。

  建立健全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系统的网络信任、安全支撑、风险预警、安全服务和安全管理等防护体系建设。按不同的安全需求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共建共享公共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依托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监控中心,集中对全省各级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运作情况提供统一监控服务。上下联动、集中监控、分级负责、预警预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按照“集中托管部署,统一安全管理,分散内容维护”的原则,省级各部门政务门户网站要集中托管至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形成网站群,统一提供“五防”安全保障。门户网站内容的维护、更新由各部门负责。

  按照“统一监控管理,规范运维服务”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安全运行维护服务体系规范,明确各级安全运维管理流程和服务处置方式,规范运维服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范分级运维各自业务系统,全方面提升全省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水平,降低运维服务成本。

  按照“统一标准接口,一家牵头、共建共享”的原则,开展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和各领域共享数据库建设,通过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现交换和共享,建立完善全省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各部门要规划、建设和管理本部门专有业务系统和专业类数据库,按照“一数一源、集中沉淀、统一交换、资源共享”的要求,积极开展基于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部门内部信息资源横向共享与纵向集中,以及各专业类和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工作顺利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工作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协调、推进、监督和落实。主要负责编制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统筹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电子政务投资项目。具体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的审核,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监督管理,通用性、基础性、公共性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共建共享的协调管理机制。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期间要逐步加强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规范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特别是对于机房、传输网络、信息资源交换、信息安全等涉及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及通用性、基础性信息系统、跨部门协同业务应用系统和共享数据库开发等项目,要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审批、核准。

  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本建设中涉及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各级发改委、财政部门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

  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加强审核。各部门负责建设的专有业务系统和专业数据库,仍由各部门负责系统的安全运行、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其投资费用按照项目审批程序从相关渠道解决;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相关部委对西部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支持,规范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基建项目和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开展各部门专业系统和数据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信息化资金,理顺各类信息化资金渠道,核准项目资金用途和预算。

  涉及省级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资源的统一传输网络、互联网统一出口线路、统一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和通用性、基础性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等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省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统一保障。

  要充分利用我省各级各部门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与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方面技术人力资源共同构成信息化综合人才队伍,加强对现有各类管理、技术和安全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建立健全全省各级管理、运维和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统筹调配体系, 逐步实现电子政务运行维护和专业方面技术支持的人力资源共享。

  省工信厅要尽快制定省级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细则。各市、县(区)参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和目标,制定各自基础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工信厅备案。